財產分割協議公證作用
現實生活中如果夫妻雙方的感情確以破裂,除了調解訴訟離婚之外,還可以選擇好聚好散的協議離婚,這就涉及到了財產分割協議,那財產分割協議公證作用有哪些?財產分割協議公證如何辦理?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訴寧網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財產分割協議公證作用 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二、財產分割協議公證如何辦理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財產分割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申辦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財產的產權憑證; (3)財產分割協議草本(公證處可以代為當事人起草); (4)其他有關材料,如分割財產的藍圖、分割財產的清單、財產分割方案等。 申辦析產協議公證應注意: (1)協議應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簽訂,不能遺漏其他共有人; (2)協議中要注明共有財產的范圍、種類名稱、數量、質量、共有形式、價值和存在處所,有無共同的債務等; (3)分 南京偵探割財產數量、種類較多的,可用財產侵害清單詳細列明各人分得的財產,該清單應當作為協議的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就是訴寧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財產分割協議公證作用”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對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相關法律知識有了一定了解。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訴寧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