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分居可以解除婚姻關系嗎
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需要離婚時,滿足婚姻法上解除婚姻關系的任一條件法院即可判決準予離婚,其中在條件中列舉了夫妻雙方分居兩年就可以解除婚姻關系,事實上關于這款條件引起許多爭議,那么下面就由訴寧網小編為您介紹兩年分居可以解除婚姻關系嗎。 一、兩年分居可以解除婚姻關系嗎 兩年分居要看是否符合條件,但不能自動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可知,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一種情形,實踐中,當事人對該條款存在很多誤解。 那為什么還會有“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就自動離婚的說法呢?”,這種說法源自何處呢?依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是《婚姻法》明確列舉的,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幾種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種情形必須由人民法院來認定并通過判決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關系,上述“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的說法,是對法律的誤解。 二、認定分居的標準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系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志著夫妻關系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 南京市出軌調查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綜上所述,分居兩年是不一定能夠解除婚姻關系的,唯一肯定的是不能自動解除婚姻 南京婚外情調查取證關系,婚姻法規定的該項條件需要符合分居的認定標準,最后是通過法院來認定是否符合該項條件。以上就是訴寧網小編為您整理的兩年分居可以解除婚姻關系嗎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