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和費用
財產、孩子、矛盾這三大類因素,同時也包括其他情形,有些時候會導致夫妻之間感情破裂的因素,那么原告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和費用?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訴寧網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原告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和費用 訴請財產保全 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財產保全范圍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一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二、財產保全的申請費用及其負擔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申請保全措施;”該辦法第三章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的第十四條規定“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該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 該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即申請人可以將有關財產保全申請費以及向訴訟擔保公司繳納的擔保費可以列為訴訟請求,在勝訴時要求被申請人或者被告的負擔。 三、財產保全是什么意思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第101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在知識產權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 以上就是訴寧網小編為您介紹的關于原告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和費用的相關內容,需要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請及 南京外遇調查取證時咨詢律師處理,訴寧網提供專業律師,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