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精神損失費怎么算
在很多的離婚訴訟當中,往往受害方是可以索要一定的離婚精神損失費的,但如果計算這個費用是一個難點。所以下面是訴寧網小編為大家帶來離婚精神損失費怎么算的相關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當然大家也可以咨詢訴寧網。 一、離婚精神損失費怎么算 針對不同的離婚案件,可以主張的精神損失費數額不同,此時需要結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確定。各位在實踐中可以參考下列因素確定該如何計算離婚精神損失費。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 侵權人心理狀態不同,對受害人產生的精神損害程度亦不同。一般來說,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害使受害人產生的怨恨深,精神損害嚴重;一般或輕微過失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 南京婚外情調查取證則相對要輕,而且也易于撫平。正因為如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時,必須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 (二)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 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包括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持續的時間,等等。如侵權行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等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就重。侵權情節不同,反映出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為確定精神損失費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侵權行為造成的后果千差萬別。在有些情況下,盡管侵權情節較為嚴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卻相當輕微,由法院責令侵權人賠禮道歉即可消除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而對于那些毀人容貌,使人喪失視覺、聽覺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給受害人帶來的精神損害就難以撫平,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數額時,不能無視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及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一般來說,以營利為目的侵害他人人格權者,行為人往往從侵權行為中獲有利益,具有較好的賠償能力。因此,對于這類侵權行為,根據其獲利情況而增大賠償金額,有利于從經濟上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懲處,更好地慰撫受害者。在其他情況下,則要考察行為人的經濟狀況,經濟狀況良好,可以適當判令多陪;反之則酌情予以減少。 (五)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響 法律制度離不開其所處的社會物質環境。人總是生活在具體的物質環境之中的經濟人,所處環境不同,所需經濟條件也不同。身處經濟發達地區,由于消費觀念、價格水平比一般地區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應當相應提高,否則,難以體現精神損害賠償的慰撫與懲戒功能。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 二、主張離婚精神損失費的條件 1、主張該損害賠償方須對離婚無過錯,這個條件意思是即使有過錯,如果該過錯未導致離婚(與離婚無因果關系)亦視為無過錯。 2、過錯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法定過錯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只有這幾種情形才構成離 南京出軌取證婚過錯。 3、該過錯須與離婚有因果關系,即該過錯導致離婚。如果雖有過錯但雙方未離婚則不能主張此損害賠償。 4、該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提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須區分行政離婚與訴訟離婚而有不同。在行政離婚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張。訴訟離婚的原告須在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該主張。否則在判決或者調解離婚后不得另行主張;訴訟離婚的被告若不同意離婚,但法院判決離婚的,可在判決生效后另行以訴訟方式提起該損害賠償請求。但無論是行政離婚還是訴訟離婚,若該過錯在離婚后才發現的,不得主張,理由在于該過錯與離婚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三、提起精神損失費的范圍 一般而言,青春損失費不屬于精神損害賠償的范疇。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的的范圍是: 1、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2、侵犯監護身份權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給監護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權或非法利用、侵害遺體、遺骨給死者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的; 4、滅失或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損害的。 符合以上范圍情形的則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不符合以上范圍情形的則不得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以上就是訴寧網小編為大家帶來離婚精神損失費怎么算的全部內容。要想進行離婚損失費的索要的話是必須滿足相關條件的,否則法院不將予以支持。如果你還有更多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訴寧網的相關律師,他們會為你做出專業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