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步驟有哪些
核心內容:婚前財產公證步驟為當事人要準備材料;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婚......下面訴寧網婚姻法編輯為您詳細介紹婚前財產公證步驟。 婚前財產公證步驟如下: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 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 南京市婚外情調查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知識延伸: 婚前財產相關法律規定 南京市調查公司在我國早期的婚姻法等相應法規中,對婚前財產未作規定,默認結婚后所有財產為雙方公共財產。但經修改的婚姻法中規定婚前財產屬夫妻之一方所有,相關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注:此處十七、十八條即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