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
遺囑一般是遺囑人以書面形式或者口頭陳述提供的,由于在立遺囑時遺囑人一般已無法自行說明意圖,因此找遺囑見證人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遺囑見證人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當的。以下就讓訴寧網小編為大家帶來什么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的相關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一、什么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 所謂遺囑見證人,是指受遺囑人的邀請,協助證明遺囑人立遺囑的自然人。公民立遺囑時,除了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外,代書、錄音、口頭遺囑都需要邀請兩名以上的公民到場見證,作為遺囑見證人進行見證。如果沒有見證人或者只有一名見證人所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代書遺囑的遺囑見證人同時可以充任代書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二)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 (三)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與遺產沒有利害關系的人。 同時具備上面三方面的條件的公民,就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對遺囑人所立遺囑進行見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二、哪些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在場見證 根據《繼承法》第l8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6條規定,公民在立遺囑時需要邀請一定的人員在場進行見證,但是下列人員不能作為見證人在場見證: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后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復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他們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一般來說,他們在場不利于遺囑人毫無顧忌有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財產。因此,法律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利益關系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三、什么遺囑需要見證人 繼承法規定了遺囑的五種法定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遺囑又是“要式法律行為”,因而必須嚴格符合法定形式 南京市婚外情調查,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確認。根據不同形式的遺囑來看是否需要見證人: (一)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因此,公證遺囑無需見證人,公證機關本身就能見證遺囑。 (二)自書遺囑 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代書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托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3項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因此,代書遺囑需要見證人。 (四)錄音遺囑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為防止錄音遺囑被人篡改或錄制假遺囑弊端的發生,《繼承法》第17條第4項明確規定:“以錄音形式設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的方法可以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錄音遺囑制作完畢后,應當場將錄音遺囑封存,并由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因此,錄音遺囑也需要見證人。 (五)口頭遺囑 我國《繼承法》第17條第5項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由于口頭遺囑有易于被篡改和偽造,以及在遺囑人死后無法查證的缺點,所以《繼承法》對口頭遺囑作了以上限制性規定。由此可見,口頭遺囑也需要見證人。 以上就是由訴寧網編輯整理收集的關于什么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法律知識。通過以上內容大家可以了解,作為遺囑見證人是必須符合上述那些條件的,比如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能夠理解遺囑內容以及與繼承人和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的。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咨詢訴寧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