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監護人案件可以上訴嗎
原則上,對于指定監護人糾紛的裁決結果具有可預見性的上訴可能性。如若當事人對指定監護人的裁判心存疑慮,有權于法定期間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申請。上訴乃是當事人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的一種法律救濟手段。然而,值得強調的是,上訴必須具備充分的理由及相關證據作為支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指定監護人立案費用怎么算
指派監護人的訴訟費用普遍偏低,通常介于幾十至幾百元不等,具體金額則因各地法院收費標準不同而有所差異。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三、致人輕傷最少判多久
在判定對人身造成輕傷的案件所應判處的刑罰時,需要全面綜合諸多因素進行分析和評估。一般而言,當行為人蓄意傷害他人并且導致受害者肢體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為自首,立功,積極賠償并獲得受害者諒解等表現良好或有助于減輕刑事責任的情形,法院則有可能對其作出相對較輕的判決。例如,倘若犯罪嫌疑人能夠主動投案自首,并如實地交代自己的罪行,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后能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視為自首。對于此類自首的犯罪分子,司法機關可以考慮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尤其是犯罪情節輕微的,甚至可以免于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一般情況下,指定監護人案件的判決是可以上訴的。指定監護人的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服,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是當事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種法律途徑。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訴要有合理的理由和相關證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