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可以對財產進行約定嗎?
夫妻雙方在不違背法律,不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將婚前的個人財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后所得財產約定為夫妻個人財產。被約定的財產可以是生活資料,也可以是生產資料;可以是財產的全部,也可以是財產的一部分。夫妻雙方可以對財產的所有權進行約定,也可以對財產的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進行 南京私家調查約定。約定的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但以書面約定為宜,必要時還可辦理公證手續,如是口頭約定,須有證人證明。夫妻財產約定的時間可以在結婚前、結婚時,也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