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繼承權打官司需要什么材料
打財產繼承權官司,得備好多種材料。先要有能證明自己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像身份證、戶口簿這類能表明和被繼承人關系的證件,確定自己是合法繼承人。
得有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據,比如醫院死亡證明、公安銷戶證明,以此明確繼承起始時間。
還要準備證明遺產范圍的證據,像房產證、銀行存單等,清楚可繼承財產內容。
若有遺囑,要拿出原件,判斷是否為遺囑繼承。要是繼承人對遺產分割有爭議,得提供協商記錄等相關材料。
二、財產繼承權的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1.財產繼承分割有講究。有遺囑的話,就按遺囑來辦,遺囑對財產分配最有效力,繼承人按遺囑分財產。
沒有遺囑就走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時,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一般平分遺產。不過生活困難又沒勞動能力的,要照顧;對被繼承人照顧多或一起生活的,能多分;有能力卻不照顧的,少分或不分。協商好也能不均分。
遺產分割要考慮生產生活,別破壞遺產價值。不好分割的,能折價、補償或者共有的方式處理。
三、財產繼承權的法定順序包括哪些
1.財產繼承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方式,且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有明確的順序規定,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主要贍養義務的也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無第一順序繼承人時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份額一般均等,但對生活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主要扶養義務或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多分。
3.解決措施與建議:立遺囑能按個人意愿分配財產,避免法定繼承可能產生的糾紛。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遵循法律規定,相互協商。若出現糾紛,可通過調解或訴訟解決。
財產繼承權打官司所需材料至關重要。在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