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的認定是怎樣的
事實婚姻其實在一些比較偏遠的地區(qū)仍然會存在,因為它不具備法律上的效力,但是卻以夫妻之實共同生活在一起。那么,事實婚姻的認定是怎樣的?我相信你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今天訴寧網的小編就帶你詳細了解有關于此的問題。下面,請看詳細介紹。 一、事實婚姻的認定是怎樣的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一是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xù)、穩(wěn)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是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三是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 2、雙方自愿結婚; 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事實婚姻與同居關系如何區(qū)分 1、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屬于同居關系;如果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應當補辦婚姻登記,不予補辦的,屬于同居關系。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就已經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屬于同居關系。 三、事實婚姻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2001年12月25日公布,自2001年12月27日起實施) 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qū)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這個已經算是事實婚姻了,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解除婚姻 南京婚外情取證關系。對于財產問題的分配,首先要確定的是否取得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財產,但是離婚財產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原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fā)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yè)或職業(yè)需要,以發(fā)揮物的使用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6、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婚姻法中的過錯是指有配偶一方與他人同居,或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事實婚姻的認定需要達到法定的條件,對于生活當中的事實婚姻需要給予適當?shù)募m正。以上就是訴寧網小編的資料整理。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事實婚姻的認定是怎樣的這個問題。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訴寧網,我們會有專業(yè)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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