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事實婚姻關系起訴狀
在實踐中,事實婚姻是指雙方并沒有在民政局登記婚姻關系便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共同撫育子女等,但我國自94年以來便不再支持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可能構成重婚罪。那么解除事實婚姻關系起訴狀要怎么書寫呢?閱讀完以下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解除事實婚姻起訴狀 事實婚姻起訴狀 原告:姓名,性別, 南京私家調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可省略),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可省略),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系方法。 訴訟請求: 1、判決原、被告離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撫養。 事實和理由:(在此敘述離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何時結婚,婚姻基礎,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實和原因,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孩子多大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 此致XXXX人民法院具狀人:XXX年月日 附:1、本狀副本一份;2、證據材料X份。 二、解除事實婚姻關系如何辦理 《民法典》規定,事實婚姻關系不屬于婚姻關系,而是屬于同居關系,所以不能按訴訟離婚的規定進行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什么是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系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事實婚姻是相對于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于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范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系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系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以上就是訴寧網小編為您整理的最新解除事實婚姻關系起訴狀的相關內容。綜上,確定之后事實婚姻的起訴書和法律上承認的婚姻的離婚起訴書的書寫格式是一樣的,只是在證據一欄里沒有結婚證復印件這一項,而是提供證明你們事實婚姻的證據就是了。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訴寧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