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非法同居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于異性之間,非法同居即不受法律保護的同居關系,那實踐中如何定義非法同居?婚內非法同居怎么處罰?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訴寧網小編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如何定義非法同居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當事人系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非法同居具有以下兩個個特征:(1)非法同居主體必須是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2)非法同居是一種持續、穩定的以夫妻名義的同居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非法同居分為以下三種情形:(1)男女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3)男女雙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非法同居,顧名思義,是一種非法行為,其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二、婚內非法同居怎么處罰 非法同居一般是不會被處罰的。 當然要看同居的雙方的具體情況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處于婚姻存續期間而以夫妻名義進行公開同居的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即重婚罪。這樣的罪名是屬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說需要由原告的起訴法院才會受理。 不存在以上情況的話,目前在國內是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非法同居與合法婚姻關系相對而言,簡單說就是在沒有辦理正式結婚登記手續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 在生活中,尤其是在廣大的農村地區,男女雙方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僅僅憑借雙方父母的主持下所操辦的結婚典禮就開始共同生活的現象還是比較多的,在城市地區則表現為以戀愛掩蓋下的同居生活的形式,當然也包括一些已婚男女與配偶外的異性共同生活居住的現象。總之不管是哪一種形式,都是非法同居。 有些人對非法同居理解為非常可怕的犯罪行為,這種理 南京市婚外情調查解是錯誤的,也許是受到“非法”兩個字的影響吧。事實上非法同居只是個民事問題,而上升不到刑事問題的程度。也正是因為有這樣錯誤的理解,才出現了有些非法同居的一方往往拿刑事責任來要挾對方,或者向對方索要巨額財產。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只要做到了有“證”而“居”,或者及時地后補結婚證,一切都沒有問題了。 以上就是訴寧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如何定義非法同居”的相關知識,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當事人系夫妻關系的一種同居行為。如果你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訴寧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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