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關系的種類
核心內容:同居關系的種類有哪些?同居關系可以分為婚外同居、未婚同居和法定同居。婚外同居是婚姻法禁止的同居種類;未婚同居是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未婚男女的同居。訴寧網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同居關系的種類。 同居關系的種類: (一)婚外同居 婚外同居通常也被稱為“姘居”,是指同居的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在同居當時已有合法的婚姻存在且還沒有解除。這種同居它影響到了他人的婚姻,所以,婚外同居又稱為“涉及他人婚姻的同居”。這種同居現象主要表現在“金屋藏嬌”、“養情婦”、“養小秘”、“包二爺”、“包二奶”等。 在現實實踐中,有婚姻一方的多為男性,而同居的另一方女性多為年輕的女子,他們之間的年齡差別一般是很大的,10到40歲不等。他們之間的同居,為了愛情的很少,更多的則是建立在金錢和性欲上的。這種同居關系不再像未婚同居那樣只是引起一些社會治安問題,而是直接違法了。我國《婚姻法》第4條就規定“夫妻間有忠實的義務”,第3條“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二)未婚同居 未婚同居,有的學者也稱之為“不涉及他人婚姻的同居”。這種同居一般是以感情為基礎的,它又涉及到兩種情況:第一是同居的男女雙方在同居之前都沒有過婚姻,他們的同居不涉及到他人的婚姻。在校大學生的戀愛同居,在很多農村中的那種“只辦喜酒不辦證”的“事實婚姻”同居,試婚等。第二種情況是男女一方或雙 南京出軌取證方在同居以前有過婚姻,但在同居之時其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他們的同居也不涉及到他人的婚姻。 (三)法定同居 以上介紹了兩種同居關系,其實還有一種同居關系,雖不是以同居當事人是否已婚來劃分的,但也是不容我們忽視的一種同居關系,那就是由無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所引起的同居關系。[page] 我國《婚姻法》第12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從法條里我們就可以直接看出,我們的立法者是把這種關系定性為同居關系的。這種同居可能并不是出于當事人的本意,也許當事人的一方或雙方都有締結婚姻的意愿,但由于違反了相關法律,導致了婚姻無效或可以撤消才形成了同居。我把這種同居叫“法定同居”。 訴寧網為您推薦: ■ 未婚同居的相關問題有哪些 未婚同居是指男女雙方以非夫妻名義公開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種兩性關系。根據實際的生活情況,未婚同居分為以下三種情況:雙方都有配偶的未婚同居、一方有配偶的未婚同居……【詳細】 ■ 未婚同居財產如何分割 對解除同居關系案件的處理,最核心的問題不在于同居關系本身該不該解除,而在于應當按照什么樣的原則來解決財產糾紛。一般來說,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