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規定
很多人認為結婚以后被家暴,施暴者就不需要承擔傷害的刑事責任了,其實這是錯的。那么為了讓大家能夠詳細了解2021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規定的相關法律問題,下面將由訴寧網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2021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一條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诙l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谌龡l家庭成員之間應當互相幫助,互相關愛,和睦相處,履行家庭義務?! 》醇彝ケ┝κ菄摇⑸鐣兔總€家庭的共同責任。 國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谒臈l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骷壢嗣裾畱攲Ψ醇彝ケ┝ぷ鹘o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谖鍡l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原則?! 》醇彝ケ┝ぷ鲬斪鹬厥芎θ苏鎸嵰庠?,保護當事人隱私?! ∥闯赡耆?、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給予特殊保護?! 〉诙录彝ケ┝Φ念A防 第六條國家開展家庭美德宣傳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識,增強公民反家庭暴力意識?! 」⒐伯a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在各自工作范圍內,組織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傳教育?! V播、電視、報刊、網絡等應當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傳?! W校、幼兒園應當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婦女聯合會應當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納入業務培訓和統計工作?! ♂t療機構應當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診療記錄?! 〉诎藯l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家庭暴力預防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協助。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開展心理健康咨詢、家庭關系指導、家庭暴力預防知識教育等服務?! 〉谑畻l人民調解組織應當依法調解家庭糾紛,預防和減少家庭暴力的發生?! 〉谑粭l用人單位發現本單位人員有家庭暴力情況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并做好家庭矛盾的調解、化解工作?! 〉谑l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以文明的方式進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監護和教育職責,不得實施家庭暴力?! 〉谌录彝ケ┝Φ奶幹谩 〉谑龡l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挝?、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谑臈l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谑鍡l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 o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谑鶙l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 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谑邨l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用裎瘑T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條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谑艞l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嗣穹ㄔ簯斠婪▽彝ケ┝κ芎θ司徥?、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第二十條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第二十一條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第二十二條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對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必要時可以對加害人、受害人進行心理輔導?! 〉谒恼氯松戆踩Wo令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 南京調查取證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斒氯耸菬o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诙臈l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诙鍡l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诙邨l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忻鞔_的被申請人; ?。ǘ┯芯唧w的請求; ?。ㄈ┯性馐芗彝ケ┝蛘呙媾R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诙藯l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诙艞l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ㄒ唬┙贡簧暾埲藢嵤┘彝ケ┝Γ弧 。ǘ┙贡簧暾埲蓑}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ㄈ┴熈畋簧暾埲诉w出申請人住所; ?。ㄋ模┍Wo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第三十一條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復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 〉谌l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谖逭路韶熑巍 〉谌龡l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 南京市調查公司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谌鍡l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未依照本法第十四條規定向公安機關報案,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谌鶙l負有反家庭暴力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诹赂絼t 第三十七條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谌藯l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辦 1、報警求助,保留報警回執; 2、驗傷保留病例資料?! ∽鲆陨系氖掠袃蓚€目的, 一是可以讓他受到法律的制裁,把妻子打成輕微傷的,要拘留,打成輕傷以上的,要負刑事責任?! 《潜A粝铝怂彝ケ┝Φ淖C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起訴要求離婚,并要求實施家庭暴力方賠償精神損失。 三、什么是家庭暴力 所謂“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采用毒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其人身自由和傷害其身心健康及采用其他手段,造成家庭成員在身體、心理、精神等方面嚴重后果的行為?! 〖彝ケ┝图彝ヅ按?,其行為方式和后果在含義上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家庭暴力的持續和經常性,是區別“家庭暴力”和“家庭虐待”的實質要件。 家庭成員之間偶爾的打鬧、爭吵,且未對對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則不構成家庭暴力?! ∫陨暇褪窃V寧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1家庭暴力法律最新規定”的相關內容,通過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知道面對家庭暴力可以選擇報警處理,報警記錄就會成為以后家庭暴力證據。若還遇到其它問題,歡迎上訴寧網的法律平臺,咨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