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按揭房產離婚怎么分
若您們在婚前用共有財產購買了房屋并在婚后共同償還貸款,且結婚時已辦好房產證且房本上有雙方名字,那么這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您們自行協商解決。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請交給我們法院來進行裁決。考慮到子女、女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三十二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二、婚前按揭房子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依據現行法律規定,在婚姻關系授權之前購買的房屋盡管并非屬于共有財產,然而,在此后的婚姻存續期內所發生的按揭還款及隨之產生的房屋升值權益仍被視為雙方共有財產。若有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簽署不動產買賣合同,且已經以個人財產支付了購房的首付款,同時從銀行進行貸款,那么在婚后階段,這筆款項以及貸款期間房屋價值的增長部分都將自動被歸類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資產。
另外對此,如果在離婚時,對于這個不動產的歸屬問題無法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話,則該離婚案件將會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婚姻締結之前,若使用共同的財產購買了房屋,婚后又共同償還貸款,同時房產證上載明有夫妻雙方的姓名,那么這所房屋就被視為夫妻二人共有的財產。關于如何進行評估和處理這套住房,應該由夫妻雙方自行進行友好協商解決。然而如果協商未果,可以選擇將其提交至相應的司法機關進行裁決。在此過程中,必須要重點保障子女、女方以及受害方的權益,秉承公正、公平的原則開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