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證據需要準備幾份
打官司準備證據份數得看具體情形。一般按照對方當事人數量加上法院所需份數來定。
民事訴訟里,一個被告時,通常給法院交兩份證據,一份法院留檔,一份給被告答辯質證。多個被告就增加份數,保證被告都有完整證據。
刑事訴訟中,公訴案件由公訴機關移送證據,被告及其辯護人按需復制。自訴案件和民事訴訟類似,按要求準備。
另外,有些法院有特殊規定,立案前最好向法院立案庭問問具體份數要求,防止影響訴訟。
二、打官司證據是偵探找嗎
打官司時證據收集的責任分配不簡單。
通常按“誰主張,誰舉證”來,當事人要為自己的主張拿出證據。像民事侵權糾紛,原告稱被告侵權,就得提供侵權過程等證據。
偵探在這方面作用不小。經同意,偵探能依法調查收集案件相關證據。法定情形下,還能申請法院取證,像涉及秘密隱私等無法自行收集的證據。
證據不是只靠偵探,當事人也有責任,偵探能幫著更好地收集整理。
三、打官司證據不足怎么樣辦理離婚
離婚訴訟證據不足也能推進。要清楚需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等關鍵事實,證據不夠就補新證據。像分居證據,可找租房合同、居委會證明;遭遇家暴,及時報警就醫留好記錄病歷。
要是補不了足夠證據,法院可能不一次判離。不過按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一年,再次起訴大概率會判離。
當探討打官司證據需要準備幾份這一問題時,實際上還